四、爭論潔淨的問題( 15:1-20 )
○ 可 7:1-23
(一)有法利賽人和文士由耶路撒冷來見耶穌,質疑耶穌的門徒不洗手干犯傳
統。 15:1-2
●「法利賽人」:字義是「分離者」,當代法利賽人的人數大約有六
千,散佈在整個巴勒斯坦。他們是會堂裡的教師,
人們心目中的宗教楷模,自命是律法的護衛者,監
管人們正確的遵行律法。他們認為傳統上對律法的
解釋和規條,具有實質上和聖經同等的權威。
●「文士」:他們研讀、解釋並教導律法。大部分的文士都是法利賽人,
反之則不一定。
●「遺傳」:指的是「口述的傳統」,這種「口述傳統」是指對摩西律法
的一種口頭解釋,西元第二世紀末有人把這些口述傳統編輯
成「米示拿」(Mishna)。對於法利賽人而言,這些口述傳
統的約束力跟摩西律法相當。
◎雖然看起來法利賽人是指責門徒的錯誤,但實際上他們是指責耶穌必須
為門徒的思想和行為上的錯謬負責。
◎飯前洗手應該是一件不錯的事情,但是這些法利賽人其實關注的不是清
潔與衛生的事情,而是關注「宗教禮儀」的問題。我們會不會也常常陷
入這種迷思中?「在乎聚會的禮儀勝過聚會的收穫」?「在乎禁食的禮
儀勝過傷痛的心」?
(二)耶穌反問對手為什麼因為傳統干犯上帝的誡命,並以孝敬父母之例為證。
15:3-6
◎這裡耶穌舉的例子是當兒子跟父母說:「我應該給你的奉養,已經獻
給神了」。法利賽人與文士就認為這兒子給父母的奉養已經不能再做俗
世的用途,而且這個誓言不能反悔,因此兒子就不應該奉養父母了。
◎其實,法利賽人堅守的這個傳統,不是沒有聖經根據的,依照舊約
民 30:1-2 ,向耶和華發誓或許願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孝敬父母是
十誡的第五誡,兩段聖經哪一段優先,應該是很清楚的。這也說明了單
單斷章取義的擷取聖經的命令要人遵守,並不一定就是「守上帝的誡命
」,好好的瞭解聖經的意義,謹慎的作倫理抉擇,才是成熟基督徒應有
的行為。可以注意的是,後來拉比的條例允許人為了孝敬父母的緣故取
消獻物給神的誓言,不知是否受耶穌言論的影響。
(三)耶穌用以賽亞的話來指責對手只用嘴唇尊敬神,把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
訓人,即使是敬拜上帝也是枉然。 15:7-9
◎耶穌在所引用的經文是七十士譯本的 賽 29:13 。
◎「把人的吩咐當成真理教導人」導致「拜上帝也是枉然」。我們是不是
也有這種危機?到底我們所信的是「上帝的真理」還是「人的吩咐」?
認真的思考自己的信仰,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四)耶穌要眾人明白「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才能污穢人」。 15:10-11
●「污穢人」:直譯是「使....凡俗」,意思是「使人沾染禮儀上的不
潔」。當然,沾染不潔就讓人不能歸給神。而耶穌就是
取這個意思,說明只有由內心發出的,才能讓人不能歸給
神。
(五)門徒告訴耶穌:法利賽人不滿意耶穌的看法,耶穌答以「任憑瞎子領瞎子」
。 15:12-14
●「不服」:「被人絆倒」、「被人侵犯」、「被震驚」、「大起反感
」。
●「栽種」:舊約聖經把以色列人比喻成上帝栽種的植物。
●「他們是瞎眼領路的」:直譯是「他們是瞎眼之人之瞎眼嚮導」。「給
瞎子領路的」是猶太教拉比們認為尊貴的一個
頭銜。
◎耶穌對擺明了明知故犯的人是用「任憑他們」的方式來面對。有些人是
連耶穌也沒有辦法改變的....。
(六)耶穌對門徒講解他的教訓:表明由內心發出的才污穢人,吃飯不洗手並不
污穢人。 15: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