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作門徒的代價( 10:34-39 )
(一)耶穌來必然帶來分裂與分爭,甚至自己家裡的人因為信仰的緣故彼此為
仇。 10:34-36
●「叫」:「拋擲」、「帶來」。
●「動刀兵」:SG 3162,原文是「帶來劍」,並非指「軍事衝突」,
而應該就是指 10:35-36 節的狀況。
● 10:35-36 節的背景是 彌 7:6 ,在猶太人中,早就把這一節聖經解
釋為彌賽亞來臨時所要產生的分別作用。但是馬太所引用的經文不是希
伯來文聖經,也不是七十士譯本,因此有學者認為在當時可能彌迦書還
有其他的型態流傳。
●「生疏」:「分裂」、「一分為二」、「分開」。
●「媳婦」:原意是「新娘」,不過在此可能是指「與婆婆同住的新娘」
。
◎這裡不是說耶穌要主動挑起家庭分裂,而是說因為真理的臨到,而眾人
的反應不同,自然就帶來分裂與分爭。其實,台灣人在總統大選中應該
很清楚的感受到這裡的意思才對,支持不同的候選人時,即使是一家人
也可能有相當大的分爭在其中的。
(二)必須愛耶穌勝過父母兒女才配屬於耶穌。 10:37
●「愛」父母:原文是「phileo」,指人間的溫情友愛。
●「不配作我的門徒」:原文沒有「門徒」,直譯是「不配屬於我」。
◎耶穌認為「選擇真理勝過親情」才「配得上他」。我們可以體會耶穌替
死與救贖的寶貴勝過親情嗎?
(三)必須隨時準備喪失生命,才配作耶穌的門徒。然而追求得著今世生命的人
要喪失永恆的生命,為耶穌失去今世生命的人要得著永恆的生命。 10:38-39
●「背起十字架」:釘十字架是羅馬時代的死刑,犯人必須親自背負十
架的橫樑往刑場受死。在當時的人聽來,意指隨時
有可能捨去性命、準備受苦--把你的生命放在刀口
上。
●「生命」:跟 10:28 的「靈魂」是同一個字,指著「真自我」而言。
◎「背自己的十字架」,在當時聽眾的耳中,意義就是「準備去被釘十字
架」,因此「背自己的十字架跟從耶穌」的基本意義就是隨時準備犧牲
生命去面對最嚴苛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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