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2章1節 到 2章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對祭司罪行的審判  2:1-9 
    (一)誡命既然是傳給祭司,祭司不聽從,就要被咒詛、被除滅。 2:1-3 
	  ◎『祝福』和『詛咒』在「耶和華與以色列人之約」的關係中是非常
	    重要的。為何如此說?古代近東國家中,盟約條款都會訂定應盡的
	    責任與義務,如果都遵守則沒事;如果其中一方「失責」的話,約
	    中的詛咒就「隨即生效」了。這並不是說這個『盟約失效』,而是
	    從起初定下的『反面(詛咒)生效』了!因此從神與以色列人之間
	    的關係來看,神和人的約也常有雙重的意義,例如出埃及記(參考
	     出 20:5-6 )清楚說明違犯誡命的人要受刑罰,同時也應許那些
	    遵守誡命的人必得著神的慈愛。另外很多例子是出現在申命記,也
	    說明順服人和背叛神的後果( 申 28:3-6  比對  申 28:16-19 )
	    。所以說,當人不順服時,『神有責任』要詛咒,並收回人當成
	    『慣常』的祝福。
	  ●「這誡命」:亦作「這命令」。
 	  ●「若」:條件字句,表達神的詛咒必然來臨,除非他們立刻再度順
		    服神。(神給百姓的最後通牒中,還是帶著盼望的條件。)
      	  ●「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此處的榮耀和 1:6 的「尊敬」為同
      	                          一個字。指他們應該要尊敬神的名。
      	  ●「福分」:原文就是「祝福」。此處的祝福可以有兩種解釋,第一
		      個是解釋為「物質資源」,對祭司來說就是接受百姓的
		      十一奉獻(參考  民 18:21 );第二種解釋是指「祝福
		      的話」,這是祭司有權的宣告, 可以奉耶和華的名為百
		      姓祝福(參考  民 6:23-27 ),但如今他們的祝福要變
		      為詛咒,這樣他們獨特的祭司職分非但無益,反而有害。
		      不論是哪一種解釋,主要是警告祭司不要既不聽從,而且
		      又不把祂的話放在心上,後果將是失去祝福與職份。
          ●「斥責」:「責備」、「使敗壞」。
          ●「種子」:「後裔」的意思(參考  耶 31:27 ),也有可能指「田裡
		      的出產」,這是參考申命記28章(參考  申 28:18-19申 28:21申 28:23-24 上下文),不過多數人認為
		      這種看法不太合理。一般認為此字在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
		    譯本做「膀臂」較為合理,因為「膀臂」的原文與「種子」
		      相近,就本段上下文來看也比較合理,因為祭司的手臂是舉
		      起用來宣布祝福的,「斥責種子」譯成「敗壞膀臂」,就是
		     「除去祭司的職分」。
          ●「犧牲」:原文指祭典中用來供神的祭品。
          ●「犧牲的糞」:參考  出 29:14利 4:11-12  8:17  16:27 ,即
			  獻祭活動中產生的排泄物。此字在聖經中只出現七次,
			  純粹就是指糞便,這邊並沒有含內臟的意思。通常獻祭
			  後的剩下的廢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和內臟)。這些不
	 		  潔之物要從聖所清除,搬到聖所(營外、城外)的某一
			  處燒。
          ●「與糞一同除掉」:就是搬到城外燒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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