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5章14節 到 5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五)贖愆祭 5:14-6:7 ◎贖愆祭與贖罪祭類似,但其中卻有附加賠償的要求。有人譯為「償 還祭」或「罰金祭」。 1.冒犯聖物的贖愆祭 5:14-16 ●「銀子」:原文是「舍客勒銀子」。 ●「耶和華的聖物上」:指的是「屬於耶和華的財物」,包含丁稅 、初熟之物、當獻的十分之一等。可能是 該獻的沒獻上,或誤吃不應該吃的聖物。 ●有了「過犯」:SH 4604,「不忠實或背叛的行為」。 ●「舍客勒」:大約是11.3公克。 ◎ 5:15 提到的在聖物上誤犯了罪,所增加的五分之一賠償是給祭 司的(表示是神或祭司受虧負),不像 6:5 是給受虧負的人。 ◎一般認為 5:15 是用銀子來替代公綿羊的價格,而非真的獻上一 隻羊。且因為該節的「舍客勒」是複數形態,所以羊的價格至少 兩舍客勒銀子以上。 王下 12:16 的記載似乎也支持這種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