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曆法與節期 23:1-25:55
(一)各樣的節期 23:1-44
◎以色列人有兩種曆法:宗教曆與民事曆。宗教曆中每年的第
一個月稱為尼散月。但民事曆則以六個月後的提斯利月(Tishri)
才算是一月,而「新年」的慶典也在提斯利月舉行。尼散月在每
年春分(spring equinox)之後第一個新月開始,通常是從陽曆
三月中延伸到四月中。提斯利月則在陽曆九、十月間開始。
◎一年一度的「節期」( 民 29:39 ):一、逾越節( 民 28:16 )
;二、除酵節( 民 28:17 );三、收割節(七七節、初熟節、
五旬節)( 出 23:16 34:22 民 28:26 徒 2:1 );四、吹
角節( 民 29:1 );五,贖罪日( 民 29:7 );六、收藏節(住
棚節)( 出 23:16 ; 利 23:34 ; 民 29:12 )。
◎六個節期中共有七天「聖會」:除酵節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
民 28:18,25 );七七節( 民 28:26 );吹角節( 民 29:1 );
贖罪日( 民 29:7 );住棚節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
利 23:35,36 )。
1.安息日 23:1-3
●「節期」:SH 4150,「指定的地點」、「指定的時間」。
●「聖會」:SH 4744+SH 6944,「神聖的聚會」。
●七日是「聖安息日」:SH 7676+SH 7677,兩個字都是「安息
日」相關的意思,有加強語氣的用意。
◎ 23:3 很有意思,不單是命令人安息,也命令人「六日要做工」
。我們常常強調「要安息」,卻忘記強調「要做工」。事實上
上帝是希望我們「又做工、又安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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