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耶穌的見證 5:31-47
(1)若自己為自己做見證則見證無效,但耶穌有另一個真見證。
5:31-32
●「見證」:SG 3140,「作證」、「成為證人」。
◎ 申 19:15 說明一個人的見證是不能定案的。
●「另有一位」:有一些學者認為原文是指「同質的另一位」,
就是指「天父上帝」,而非指「施洗約翰」。
但另有一些學者認為新約聖經中並沒有這樣的
意義存在,這樣的話就是指「施洗約翰」了。
(2)施洗約翰是另一個見證,也是點著的明燈。 5:33-35
●「真理」:SG 225,「真理」、「實情」。
●「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直譯是「我不從人領受見證」
、「我不必依靠人的見證」。
●「燈」:原文指中東一帶使用的「油燈」,須要依賴不斷的添油
才能發光。這種燈雖可照明,卻無法自力長久發光。
●「喜歡」:SG 21,「興高采烈」、「極度歡欣」。
◎其實耶穌的見證非從人來,提施洗約翰是要讓人容易接受,可以
得救。由這個角度來看,施洗約翰的「開路先鋒」角色十分稱職
。
(3)耶穌所做的事成為見證。 5:36
●「事」:SG 2041,「行動」、「作為」、「任務」。原文是
複數型態。
(4)天父上帝也是見證:也許指在受洗時的見證,或是指天父的本質。
5:37-38
●他的「道」:SG 3056,就是「logos」、「話」。
◎猶太人的不信,正證明他們心中沒有天父之道。
(5)聖經(舊約聖經)也是見證:猶太人以為其中有永生,卻不肯接近
生命的源頭。 5:39-47
●「查考」:SG 2045,「查考探究」、「研究」。
●「你們查考聖經」:或作「你們應當查考聖經」。
◎ 5:43-44 說明追求自己的榮耀卻不求上帝來的榮耀,這樣的人
沒辦法信耶穌。想想我們現在的許多「信徒」,是不是也追求
自己的榮耀、彼此榮耀,以致所傳的「福音」並非「信耶穌」
。
☆猶太人不信之故:
a.情願暫時喜歡燈光 5:35
b.沒有神的道在心中 5:38
c.心中沒有神的愛 5:42
d.互相受榮耀,不求由神來的榮耀 5:44
e.不信摩西所寫的書。
◎猶太人以依附摩西為榮。(參考 創 49:10 、 申 18:15 )
◎特點:每提一些見證之後,就加上一個定罪(不信即帶來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