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利戶第三次發言 35:1-16 1.以利戶指責約伯自認自己比神還公義,所以才挑戰不犯罪的好處。 35:1-4 ●「理」:與 34:5 「神奪去我的理」的「理」相同,「公平的判決 」、「正義的判決」、「公義」的意思。 ● 35:2 直譯是「你以為這個有理嗎?你說:我的公義勝於上帝的公 義」。 ◎以利戶在此反對約伯認為「自己的公義勝過上帝的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