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誡:不可以雕刻偶像 20:4-6
○對應新約聖經: 約 4:24 。
●「雕刻」:「製作」、「製造」。
●「偶像」:「神像」。
●「形像」:「形狀」、「樣子」。
◎這一誡的內涵是要尊重神屬靈的本質。
◎對應簡潔扼要的第一誡,這段包含冗長動機子句的第二誡基本
的用意是反造像(aniconic)。
◎當時的近東民族都會有人物化的祭祀神像傳統,因此以色列
人將會在這方面與古代文化產生重大分歧。也許也是因為這個
禁令與當時的習慣差異太大,所以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才會
加上一大段長長的禁止條文和違令者會受到的懲罰。
◎此處並非只禁止「雕刻」,運用任何製造出來的偶像來敬拜,
甚至用雕像來敬拜耶和華都被禁止。敬拜其他的神本來就不
行,拿雕像來代表上帝,也是對造物者的侮辱與褻瀆。
◎第二到四誡設定以色列人和耶和華的關係。耶和華是「那永遠
是」(The One Who Always Is, 參 3:13-15 )創造一切,祂在
所有被造物中,但也超越所有被造物,不能用任何受造物來代
表祂。只能照著祂所是(I AM)來敬拜。
●「忌邪」:SH 7067這個字只用於神,且僅出現六次(
20:5 34:14 ; 申 4:24 5:9 6:15 )在舊約聖
經內。這個字並不是指人類那種嫉妒或小心眼或猜
疑之類的卑劣情緒,而是專指有人或物企圖奪去我
們愛神之心時神的感受。這個字的字源是「面色轉
紅」之意,是神的本性之一。有學者認為翻譯為「
熱忱」可能更為貼切。這個字也顯示上帝對人的敬
拜之強烈感受,令人震撼。
●「追討」:SH 6485,「訪問」、「參與」,上帝訪問,就會
帶來福氣或審判,此處就是「審判」的意思。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指「活著的家
人」。
●「慈愛」:「長久的慈愛」、「忠誠的慈愛」。
●「千代」:此處到底是千人還是千代有所爭議,因為原文並沒
有「代」這個字,只有數字「千」。但從希伯來文
對句法來看,比較可能是承接 20:5 而是指「千
代」。
◎ 20:5-6 指的應該是上帝對恨祂與愛祂的人都有極大的處罰與
恩典,但是祂的恩典遠遠超越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