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彼得開始對哥尼流一夥人傳講福音。 10:34-43
●「看出」:SG 2638,「明白」、「領悟」。
●「偏待人」:SG 4381,「偏袒的人」,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原來」:SG 235,「但」、「相反地」。
●「各國」:SG 3956+SG 1484,「每一個民族」、「每一個國家」。
●「悅納」:SG 1184,「被收納的」、「欣然接納的」。
●「萬有的主」:SG 3956+SG 2962,「一切的主」,這是猶太人稱
呼上帝與希臘羅馬人稱呼神明的用語。
●「傳和平的福音」:SG 2097+SG 1515,原文是「傳講和平」,指
「人與神之間的和好」。
●這「話」....傳遍:SG 4487,「話語」、「事情」、「事蹟」。
●約翰「宣傳」洗禮:SG 2784,「正式公告」、「公開提說」。
●「膏」:SG 5548,「以油膏膏之」,與「基督」原文字根相同。
●「周流四方」:SG 1330,「去到各處」、「走遍」之意。
●「行善事」:SG 2109,「行善」、「澤及」,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壓制」:SG 2616,「剝削」、「掌控」。
●「顯現出來」:SG 1717+SG 1096,「成為可見的」。
●「傳道」:SG 2784,「正式公告」、「公開宣講」。
●「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直譯是「成為活人和死人的審判者」
。
●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可能是「他」指「耶穌」,或「它」指著
「這件事」。彼得不是直接引述某個先知
的話,而是撮要的說明多位先知的含意:
賽 53:11 亞 12:10-13:1 。
◎ 10:38 彼得表明耶穌的事蹟連哥尼流這些外邦人都知道。
◎彼得見證自己與復活的耶穌同吃同喝,顯示出耶穌的確是肉身復活。
彼得的信息一開始還是把救恩當成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後來除了
10:43 之外,也沒有清晰的說明外邦人是否可以得救,所以還是需
要聖靈以方言當成證據,幫助彼得他們跳脫傳統的限制。
◎彼得對哥尼流及其親友的講述可分為四部分:上帝悅納所有敬畏祂而
行義的人 徒 10:34-35 ,耶穌基督所傳的福音 徒 10:36-38 ,彼得
及其他門徒見證耶穌是基督 徒 10:39-42 ,眾先知也為基督作見證
徒 10: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