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逃避淫行 6:15-20
1.基督徒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所以不能與娼妓行淫聯合,反倒要與主聯
合。 6:15-17
●「肢體」:指人身上的四肢。
●「身子」:指一個人的全面性格或人格,而不單指身體。
●「將....作」:意思是「拿走」或「偷走」。
●「一體」:和娼妓行淫就等同於和娼妓聯合為一體。這是 創 2:24
的觀念,耶穌在 太 19:5 也引用過同樣的
觀念。
◎保羅在此說明人的身體不單應該為基督而活,而且根本就是聯合在基
督身上,是基督的肢體。
◎與娼妓行淫等同於把屬於基督的肢體偷走,拿去當娼妓的肢體。
◎顯然在保羅的觀念中,性行為不只是身體的接觸與滿足,還包括身心
的聯合,表達一種整個人的委身。而基督徒透過接受基督的救贖,願
意把上帝當上帝,決定降服於基督之下,這也是一種委身與聯合,而
且是屬靈的聯合(比性行為更高更深入)。
2.因此應該逃避淫行,因為淫行乃是得罪自己的身體。 6:18
●「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這可能是保羅的立論
或者也有可能是哥林多人犯罪的藉口。
3. 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而且我們是屬於神,是基督重價買來的,因
此要在自己的身體上榮耀神,不要行淫亂得罪自己的身體。 6:19-20
◎身體是聖靈的殿,所以嫖妓就是褻瀆聖殿。另外當地的神妓是事奉
管理愛情和性事的希臘愛神(Aphrodite)。與神妓發生性關係更是
公開表明自己追求愛情與性過於尊重上帝。
◎到了 6:18-20 ,保羅似乎把身體的意義擴大到一個完整的人,或者說
保羅的「人觀」本來就是「一體論」。因此保羅認為性方面的犯罪
,會導致一個人的內在人格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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