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息」的副作用 5:10-18
(1)猶太人責備病人觸犯律法,病人推卸責任給耶穌。 5:10-13
●「今天是安息日」:原文是「那天有安息」(指節期的安息,非
每週的安息)。
◎按猶太拉比對第四誡的解釋,安息日不可做的工包括移動家具及
搬負重擔。按猶太人的看法,除非病人性命堪虞(可以治療到半
死不活),不然在安息日治病是違法的。
●「躲開了」:SG 1593,「轉離」、「退出」。
(2)耶穌告訴病人不要再犯罪,病人出賣耶穌,結果猶太人逼迫耶穌。
5:14-16
●「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直譯是「免得有更壞的事發生在你
身上」。
●「逼迫」:SG 1377,「迫害」、「驅離」、「趕走」。
●「做了這事」:原文的動詞時態有繼續進行動作的含意,意味不
只一次事件。亦即耶穌常常在安息日醫病。
◎顯然其病與罪有間接關係。
(3)耶穌陳明安息日的真義,不是啥事也不做。因神(其父)做事,故
耶穌亦做事。 5:17
●「對....說」:SG 611,「回答」、「回覆」。
●「父」:SG 3962,「父親」、「祖先」。此字有「同質」,「
所從出」的意義。因此猶太人由此字察覺到耶穌有把自
己當成神的意味。(可參考 5:18 中猶太人的反應)而
一般猶太人並不稱上帝為「我父」,而只稱「我們的父
」,因此這種宣告是表達耶穌與上帝有極親密的關係,
並將自己與上帝當成同等。
◎上帝造物後,在安息日還是做工,保守選民。而以色列人安息日
的平安端賴上帝不間斷的保護,因此上帝在安息日也不斷的作「
攝理」的工作。事實上上述的看法也被猶太人接受,他們也認為
上帝並不在安息日停止作工,但另一面他們又認為人應該守安息
日相關的各項條規。
◎當然,今日的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的律法,但是對於週日去教堂
一類的「基督徒法則」,我們應該採取怎樣的態度?在「進入上
帝的安息」與「堅守各樣的安息傳統」間,應該有妥善的平衡。
◎耶穌傾向挑戰猶太人傳統的安息日規定,特別用「醫病趕鬼」這
類的神蹟來挑戰猶太人:「什麼事都不能做」的宗教思維。
(4)猶太人想殺耶穌,因其犯安息日且自以為與上帝平等。 5:18
●「犯了」安息日:SG 3089,「鬆開」、「毀滅」、「廢止」。
◎如果在安息日上猶太人不能接受耶穌的「衝撞」,那「與上帝平
等」這件事情,應該更不可能接受。但有時候我們先入為主的觀
念正是阻礙上帝作為的高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