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杀人、伤人的赔偿规定 21:12-27
◎ 21:12-17 都是以「必要把他治死」(连续两个SH 4191)作结
尾。此处提到的罪恶与十诫的第五、六、八诫相关。此处算是进
一步的细节解说。
◎ 民 35:16-21 记载哪些状况打人致死要被处死。
◎「设下一个地方」: 指后来的逃城 民 35:6-11 前身。
●「神交在他手中」:直译为「神用他的手来(让他)遇见」。
(NRSV: act of God.) 指的是意外,也不是神
的特殊作为造成的死亡,这边很明显地将谋杀
和误杀分得很清楚。
●「任意」用诡计:原文是「行为傲慢, 无礼」。
●「逃到我的坛那里」:原文是「就是从我的坛那里」。参考
王上 1:28-34,49-53 2:28 ,当时祭坛
应该是一个庇护的地方。
◎此处的原则是「任何地方的神圣,都不能胜过生命的神圣」。这
应该是我们可以学习、思考的原则。
●「拐带人口」:原文是「偷窃人」的,实际的意义就是「拐带人
」。
●「留在他手下」:原文「发现在他手中」,应该指被限制自由,
准备贩卖。
●「咒骂」父母的:原文是「轻蔑对待」、「咒诅」。
◎ 21:15 殴打父母和 21:17 咒骂父母可参考 申 21:18-21 。
这边看似严苛,但对当时的背景来说,照顾少数活到老年的父
母是惟一能够让家中无法再照料自己的长者继续活下去的方法。
这边的子女是指成年人,不是孩童。
◎ 21:16 拐带人口可参考 摩 1:6,9 2:6 。
◎除了谋杀之外,此处有两件罪行也要被判死刑,一是拐带人口,
二是攻击或咒诅父母。这两件罪行目前大概很少有法律会判死刑
,攻击或咒诅父母搞不好根本不会受到惩罚。不过我们能体会圣
经认为把人带离他的亲人、土地与身份就是一种值得处死的罪行
吗?对父母不敬也是如此。我们会想到尊敬父母是十诫之一吗?
●「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补偿他的不动」、「补偿他的静止
」。
●「全然医好」:原文是连续两个SH 7495「医治」。
● 21:20 说要「必要受刑」:连续两个SH 5358「遭到报应」,但
没说是哪一种「报应」。撒玛利亚抄
本则作「必要治死」。
●「因为是用钱买的」:原文是「因为他是他的银钱(财富)」。
◎ 21:20-21 的重点是主人是否故意打死奴隶。如果是几天后死,
表示主人仅是管教过当,而非意图杀人。奴隶死亡造成的损失,
已经让主人付出代价。
●「坠胎」: SH 3318+SH 3206原文是「孩子出来」。许多人争
议这到底是「早产」还是「流产」。虽然很多人说「
流产」都是用 SH 5309或 SH 7921,不是此处的
「孩子出来」,所以这里应该是早产。不过怀孕的妇
女被打到,应该是流产的机会多于早产。而且如果早
产而「无别害」,可以说并没有甚么损害,还要赔什
么?不过此处的原文比较接近「早产」,或许翻译成
模拟两可的「坠胎」最妥当。
●「照审判官所断的」:原文无「审判官」,直译是「按评断付给」
或「照所估算的给付」。
● 21:24-25 是一种「同态复仇法」,目标是限制报仇不可超过自
己所受的伤害。
●「伤」:SH 6482,原文「瘀伤」。
●「打」:SH 2250,原文「鞭伤」。
◎ 21:23-25 的复仇法(Lex Talionis)感觉是有报复性和残忍性的,
但其实也限制了刑罚的程度,只能相等于所犯的罪行,避免有过
重的刑罚。
◎ 21:26-27 对于 21:20-21 的规定有进一步的规范,让主人不能
任意虐待奴隶。如果打伤奴隶,奴隶可以因此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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