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到了迦流作亚该亚省长时,犹太人控告保罗,但省长不予理会,也不处
理犹太人的暴力行为。 18:12-17
●「迦流」:字义是「以牛奶为生的」,生于西班牙,在提比留担任罗
马皇帝时被父亲带到罗马受教育,是当时有名的哲学政治
家Seneca的长兄。有碑文显示迦流是在西元51年7月开始
当亚该亚省长。此人后来被尼禄皇帝强逼自杀。
●「亚该亚」:字义是「问题」或「古老」,是罗马的一个行省,位于
希腊半岛南部,以哥林多为首府。
●「方伯」:SG 446,「省长」,一般任期一年,可以延长至两年。
●「冤枉」:SG 92,「罪行」、「恶事」。
●「奸恶的事」:SG 4467+SG 4190,「邪恶的罪行」。SG 4467在圣
经中仅出现于此。
●「耐性听」:SH 430,「忍受」、「忍耐」,没有「听」,实际上
是「受理投诉」的意思。
●「名目」:SG 3686,「头衔」之意。
●「撵出」:SG 556,「赶走」、「赶出」,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所提尼」:字义是「国家的拯救者」,跟 林前 1:1 的所提尼可能
是同一个人,但 林前 1:1 的所提尼已经是基督徒,而
成为代替保罗被打的人则不一定。有可能这些犹太人只
是想要发泄自己的愤怒,而责怪管会堂的人办事不力罢
了。
●在「堂」前打他:SG 968,「法庭」、「审判台」。
◎此处算是一个重要的判例,因为 18:13 中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可能
是「违背罗马法律」,但省长迦流却在 18:14-15 认为争议是在「
犹太教的法律」,而非罗马法律。亦即这是犹太教内部的教派争论。
因此既然犹太教是罗马帝国合法宗教,保罗传的基督教当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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