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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1:2 「你曉諭 以色列人 說(8804):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 羊群中獻牲畜 為供物。
利 1:4 他要按(8804)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 ,為他贖罪。
利 1:5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8804) 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 血,把血灑(8804)在會幕門口、 壇的周圍。
利 1:7 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8804)在壇上,把柴擺(8804)在火上。
利 1:8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8804) 在 壇上火的柴上。
利 1:11 要把羊宰(8804)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8804)在壇的周圍。
利 1:12 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8804) 在壇上 火的 柴上;
利 1: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8804) 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利 2:1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要用細麵澆(8804)上油,加(8804)上乳香,
利 2:2 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裡;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8804)出一把來,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後 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 2:6 分成 塊子,澆(8804)上油;這是素祭。
利 2:15 並要抹(8804)上油,加(8804)上乳香;這是素祭。
利 3:2 他要按(8804)手在供物的頭上,宰(8804)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8804)在壇的周圍。
利 3:8 並要按(8804) 手在供物的頭上,宰(8804) 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8804)在壇的周圍。
利 3:13 要按(8804) 手在山羊頭上,宰(8804) 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8804)在壇的周圍,
利 4:2 「你曉諭 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 (8804) 一件,
利 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8804)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 4:4 他要牽 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8804) 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8804)於耶和華面前。
利 4:5 受膏的祭司要取(8804)些公牛的血帶 到會幕,
利 4:6 把指頭蘸(8804)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 血七次,
利 4:7 又要把些血抹(8804)在會幕內、 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 燔祭壇的腳那裡。
利 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 潔淨之地、 倒灰之所,用火燒(8804) 在柴上。
利 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8804)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8804), 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利 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8804) 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 到會幕前。
利 4: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8804) 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8804)。
利 4:17 把指頭蘸(8804)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 七次,
利 4:20 收拾(8804)這牛,與 (8804) 那贖罪祭的牛一樣 。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利 4: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8804) ,像燒(8804) 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利 4:22 「官長若行了(8804)耶和華─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8804),
利 4:23 所犯(8804)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利 4:24 按(8804)手在羊的頭上,宰(8804) 於耶和華面前、 宰 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利 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8804)些贖罪祭牲的血,抹(8804)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
利 4:27 「民中 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8804),
利 4:28 所犯(8804)的罪 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8804)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 4:29 按(8804) 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8804)了 。
利 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8804)些羊的血,抹(8804)在燔祭壇的四角上, 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利 4:33 按(8804) 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 燔祭牲的地方宰(8804)了 作贖罪祭。
利 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8804)些贖罪祭牲的血,抹(8804)在燔祭壇的四角上, 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利 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 在壇上。至於所犯(8804)的 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利 5:1 「若有人聽見(8804)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 所看見的(8804)、 所知道的(8804)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8804)他的罪孽。
利 5:2 或是有人摸了 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8804)。
利 5:3 或是 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 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8804)就有了罪(8804)。
利 5:4 或是 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 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8804)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8804)。
利 5:5 他有了(8804)罪的時候 ,就要承認所犯(8804)的罪,
利 5:6 並要因所犯(8804)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利 5: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8804)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 5: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8804) 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利 5:10 他要照例獻 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8804)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利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8804)帶 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利 5: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8804)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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