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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 1:4 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03588>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
瑪 1:8 <03588> 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 <03588> 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 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 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 1:11 萬軍之耶和華說: <03588>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03588>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瑪 1:14 行詭詐的在群中有 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03588>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 2: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 因<03588>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瑪 2:4 你們就知道 <03588> 我傳 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或譯: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 2:7 <03588>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03588>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瑪 2: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03588>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瑪 2:14 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03588>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 你卻以詭詐待她。
瑪 2:16 <03588>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 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瑪 3:2 他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他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03588>他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
瑪 3:6 因<03588>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
瑪 3:8 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03588>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瑪 3:12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03588>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瑪 3:14 你們說:『事奉 神是徒然的, <03588> 遵守 神所吩咐的, <03588> 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齋戒,有甚麼益處呢?
瑪 4:1 萬軍之耶和華說:「 <03588> 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秸,在那日 必被燒盡 , 根本枝條一無存留 。
瑪 4:3 你們必踐踏惡人;在我所定的日子, <03588> 他們必如灰塵在你們腳掌之下。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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