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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贖,白白地出去。」
出 21: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出 21: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買的。
出 21:34 井主要拿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出 22:7 「人若將銀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出 22: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來。
出 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利 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利 25:37 你借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民 11:5 我們記得,在埃及的時候不花就吃魚,也記得有黃瓜、西瓜、韭菜、蔥、蒜。
申 2:6 你們要用向他們買糧吃,也要用向他們買水喝。
申 21: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申 23:18 娼妓所得的,或孌童(原文是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申 23: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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