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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24:49 現在你們若願以慈愛誠實待 我主人,就告訴我;若不然,也告訴我,使我可以或向 左,或<0176>向右。」
創 24:50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 <0176> 說歹。
創 24:55 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0176>十天,然後她可以去。」
創 31:43 拉班回答 雅各說:「這女兒是我的女兒,這些孩子是我的孩子,這些羊群也是我的羊群;凡在你眼前的都是我的。我的女兒並<0176>她們所生的孩子,我今日能向他們做甚麼呢?
創 44:8 你看,我們從前在口袋裡所見的銀子,尚且從迦南地帶來還你,我們怎能從你主人家裡偷竊金 <0176> 銀呢?
創 44:19 我主曾問 僕人們說:『你們有父親有<0176>兄弟沒有?』
出 4:11 耶和華對他說:「誰造人的口呢? <0176> 誰使人口啞、 <0176> 耳聾、 <0176> 目明、 <0176> 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嗎?
出 5:3 他們說:「希伯來人的 神遇見了我們。求你容我們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祭祀耶和華─我們的 神,免得他用瘟疫、 <0176> 刀兵攻擊我們。」
出 19:13 不可用手摸他, 必用石頭打死,或<0176>用箭射透;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得活。到角聲拖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根來。』」
出 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0176>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出 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 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 <0176> 靠近門框, 用錐子穿 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出 21: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0176>是拳頭打 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出 21:20 「人若用棍子打 奴僕或<0176> 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出 21:21 若過一 <0176> 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出 21:26 「人若打壞了 他奴僕 或是<0176> 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出 21:27 若打掉了他奴僕 或是<0176>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出 21:28 「牛若觸死 男人或是<0176> 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 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出 21: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0176>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出 21:31 牛無論<0176>觸了人的兒子或是<0176> 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
出 21: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0176>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出 21:33 「人若敞著井口,或<0176> 挖井不遮蓋,有牛或<0176>驢掉在裡頭,
出 21:36 人若<0176>知道 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出 22:1 「人若偷牛或<0176>羊,無論<0176>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出 22:5 「人若在田間或<0176>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 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出 22:6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 <0176> 站著的禾稼,或是<0176>田園,都燒盡了,那點 火的必要賠還。
出 22:7 「人若將銀錢或<0176>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出 22:10 「人若將驢,或<0176>牛,或<0176>羊,或<0176>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0176>受傷,或<0176>被趕去,無人看見,
出 22:14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0176>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出 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0176>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出 28:43 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或<0176>就近 壇,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必穿上,免得擔罪而死。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
出 30:20 他們進 會幕,或是<0176>就近 壇前供職給耶和華獻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
利 1:10 「人的供物 若以綿羊或<0176> 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利 1:14 「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 斑鳩或是<0176><04480>雛鴿為供物。
利 3:6 「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0176>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
利 4:23 <0176>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利 4:28 所犯的罪 <0176> 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 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 <0176> 所看見的、 <0176> 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利 5:2 或是<0176>有人摸了 不潔的物,無論是<0176>不潔的死獸,是<0176>不潔的死畜,是<0176>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利 5:3 或是<0176> 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 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利 5:4 或是<0176> 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 <0176> 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利 5: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0176>一隻羊羔,或是<0176>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利 5: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0176>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0176>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 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利 6:2 「若有人犯罪,干犯 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0176>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0176>搶奪人的財物,或是<0176>欺壓 鄰舍,
利 6:3 或是<0176>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 犯了甚麼罪;
利 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 他所搶奪的,或<0176>是 因欺壓所得的,或<0176>是 人交付他的,或<0176>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利 6:5 或是<0176>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利 7:16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0176>甘心獻的,必在獻 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 第二天也可以吃。
利 7:21 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0176>不潔淨的牲畜,或<0176>是 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 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 11:32 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 <0176> 衣服、 <0176> 皮子、 <0176> 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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