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FHL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8:1 |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 |
18:2 |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 |
18:3 |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 |
18:4 |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 |
18:5 |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 |
18:6 |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 |
18:7 |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 |
18:8 |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 |
18:9 |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18:10 |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 |
18:11 | 【併於上節】 | |
18:12 |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 |
18:13 |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 | |
18:14 |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樣去做; | |
18:15 |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 |
18:16 |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 |
18:17 |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 |
18:18 |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 |
18:19 |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 |
18:20 |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