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6:46 | 你的姊姊是撒馬利亞,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左邊;你的妹妹是所多瑪,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右邊。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47 | 你沒有效法她們的行為,也沒有照她們可憎的事去做,你以那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們更壞。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6:48 |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瑪與她的眾女尚未行你和你眾女所行的事。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49 | 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6:50 | 她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見便將她們除掉。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51 | 撒馬利亞沒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顯為義。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52 | 你既斷定你姊妹為義(為義:或譯當受羞辱),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她們就比你更顯為義;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為義,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53 | 「我必叫她們被擄的歸回,就是叫所多瑪和她的眾女,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並你們中間被擄的,都要歸回,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54 | 好使你擔當自己的羞辱,並因你一切所行的使她們得安慰,你就抱愧。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55 | 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的眾女必歸回原位;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你和你的眾女,也必歸回原位。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6:56 | 在你驕傲的日子,你的惡行沒有顯露以先,你的口就不提你的妹妹所多瑪。那受了凌辱的亞蘭眾女和亞蘭四圍非利士的眾女都恨惡你,藐視你。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