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9:4 |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 |
19:5 |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 |
19:6 |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 |
19:7 |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 |
19:8 | 耶和華─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 |
19:9 |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 |
19:10 |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