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8:8 |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9 |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10 |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11 |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12 |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8:13 |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14 |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15 |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16 |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8:17 |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8:18 | 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19 |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20 |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21 |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8:26 |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8:27 |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8:28 |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