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7:1 |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2 |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3 |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4 |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5 |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6 |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7 |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8 |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9 |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25 |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26 |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27 |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28 |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29 |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36 |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37 |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
7:38 |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 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