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9:1 | 為西緬支派的人,按著宗族,拈出第二鬮。他們所得的地業是在猶大人地業中間。 | |
19:2 | 他們所得為業之地就是:別是巴(或名示巴)、摩拉大、 | |
19:3 | 哈薩‧書亞、巴拉、以森、 | |
19:4 | 伊利多拉、比土力、何珥瑪、 | |
19:5 | 洗革拉、伯‧瑪加博、哈薩‧蘇撒、 | |
19:6 | 伯‧利巴勿、沙魯險,共十三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 |
19:7 | 又有亞因、利門、以帖、亞珊,共四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 | |
19:8 | 並有這些城邑四圍一切的村莊,直到巴拉‧比珥,就是南地的拉瑪。這是西緬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 |
19:9 | 西緬人的地業是從猶大人地業中得來的;因為猶大人的分過多,所以西緬人在他們的地業中得了地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