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3:3 |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 |
3:4 |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譯: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 | |
3:5 |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 | |
3:6 |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 |
3:7 |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 |
3:8 |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 |
3:9 |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 | |
3:10 |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