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7:15 |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 |
7:16 |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 |
7:17 |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 |
7:18 |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 |
7:19 |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 |
7:23 |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 |
7:24 | 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 |
7:25 | 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 |
7:26 |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 |
7:27 | 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