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21:1 |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 |
21:2 |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 |
21:3 |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 |
21:4 |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 |
21:5 |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 |
21:6 |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 |
21:7 |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 |
21:8 |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 |
21:9 |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 |
21:10 |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 |
21:11 |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 |
21:12 |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 |
21:13 | 他要娶處女為妻。 | |
21:14 |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 |
21:15 |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