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21:1 |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 |
21:2 |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 |
21:3 |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 |
21:4 |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 |
21:5 |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 |
21:6 |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 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 |
21:7 |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 |
21:8 |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 |
21:9 |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 |
21:10 |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 |
21:11 |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