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FHL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2:1 |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 |
2:2 |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 |
2:3 |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 |
2:4 |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 |
2:5 |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 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 |
2:6 |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 |
2:7 |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譯被稱)的尊名嗎? | |
2:8 |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 |
2:9 |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 |
2:10 |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 |
2:11 |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 |
2:12 |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 |
2:13 |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