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7:28 |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 |
7:34 |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 |
7:36 |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 |
7:37 |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 |
7:38 |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