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3:15 |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 |
3:16 |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 |
3:17 |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 |
3:18 |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 |
3:19 |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 |
3:20 |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 |
3:21 |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