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25:5 |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 |
25:6 |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 |
25:7 |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 |
25:8 |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 |
25:9 |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