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25:25 |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 |
25:26 |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 |
25:27 |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 |
25:28 |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 |
25:35 |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 |
25:36 |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 |
25:37 |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 |
25:39 |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 |
25:40 | 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 |
25:41 |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 |
25:42 |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 |
25:43 |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