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18 |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 |
1:19 |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 |
1:20 |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 |
1:21 |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 |
1:22 |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 |
1:23 |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 |
1:24 |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 |
1:25 |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 |
1:26 |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 |
1:27 |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 |
1:28 |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 |
1:29 |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 |
1:30 |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譯: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 |
1:31 |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 |
1:32 |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 |
2:1 |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 |
2:2 |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 |
2:3 |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嗎? | |
2:4 |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 |
2:5 |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
2:6 |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
2:7 |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 |
2:8 |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 |
2:9 |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
2:10 |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
2:11 | 因為 神不偏待人。 | |
2:12 |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 |
2:13 | (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
2:14 |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 |
2:15 |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 |
2:16 | 就在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 |
2:17 |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 | |
2:18 |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 |
2:19 |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 |
2:20 |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 |
2:21 |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 |
2:22 |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 |
2:23 |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嗎? | |
2:24 |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 |
2:25 |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 |
2:26 |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 |
2:27 |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 |
2:28 |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 |
2:29 |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 神來的。 | |
3:1 |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 |
3:2 |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 |
3:3 |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 |
3:4 |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
3:5 |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 |
3:6 |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 |
3:7 |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 |
3:8 |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 |
3:9 |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 |
3:10 |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
3:11 |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 |
3:12 |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 |
3:13 |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 |
3:14 | 滿口是咒罵苦毒。 | |
3:15 |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 |
3:16 |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 |
3:17 |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 |
3:18 | 他們眼中不怕 神。 | |
3:19 |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 |
3:20 |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
3:21 |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
3:22 |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 |
3:23 |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 |
3:24 |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 |
3:25 |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 |
3:26 |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
3:27 |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 |
3:28 |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
3:29 |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 |
3:30 |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
3:31 |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 |
4:1 |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 |
4:2 |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 |
4:3 |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
4:4 |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
4:5 |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
4:6 |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 |
4:7 |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
4:8 |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
4:9 |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 |
4:10 |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 |
4:11 |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
4:12 |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 |
4:13 |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
4:14 |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
4:15 |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 |
4:16 |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 |
4:17 |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 |
4:18 |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 |
4:19 |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 |
4:20 |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 |
4:21 |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 |
4:22 |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 |
4:23 |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 |
4:24 |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 |
4:25 |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 |
5:1 |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 |
5:2 |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 |
5:3 |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 |
5:4 |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 |
5:5 |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 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 |
5:6 |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 |
5:7 |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 |
5:8 |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 |
5:9 |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 | |
5:10 |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 |
5:11 |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 | |
5:12 |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 |
5:13 |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 |
5:14 |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 |
5:15 |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 |
5:16 |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 |
5:17 |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 |
5:18 |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 |
5:19 |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 |
5:20 |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 |
5:21 |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