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經文 | 註釋 |
18:28 | 在彼拉多面前受審( 太 27:1-2,11-14 可 15:1-5 路 23:1-5 )他們從該亞法的府邸把耶穌押到總督府。那時候天已破曉。猶太人的領袖沒有進總督府裡面去,他們要在節期裡保持潔淨,為了要吃逾越節的筵席。 | |
18:29 | 於是彼拉多出來,問他們:「你們拿什麼罪名控告這個人?」 | |
18:30 | 他們回答:「如果他沒有做壞事,我們不會把他帶到你這裡來。」 | |
18:31 | 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自己把他帶走,按照你們的法律審判他吧!」 他們說:「可是我們沒有權判人死刑。」 | |
18:32 | 這應驗了耶穌所說自己將怎樣死的那句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