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經文 | 註釋 |
5:21 | 論發怒「你們聽過,古人曾被禁戒:『不可殺人;殺人的應受裁判。』 | |
5:22 | 但是我告訴你們,向弟兄動怒的②,也應受裁判;罵弟兄為『廢物』的,得上法庭;罵弟兄為『蠢東西』的,逃不了地獄的火刑。 | |
5:23 | 因此,你在祭壇前要獻供物給上帝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 | |
5:24 | 你就該把供物留在祭壇前,立刻去跟他和解,然後再回來把供物獻給上帝。 | |
5:25 | 「假如有人要控告你,把你拉上法庭,你該趁著還沒有到法庭之前跟他和解。不然,等到進了法庭,他就要把你交給法官,法官把你交給法警,關進監獄。 | |
5:26 | 我告訴你,你得坐牢,等到你繳清罰款的最後一文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