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2010經文 | 註釋 |
5:38 | 論報復( 路 6:29-30 )「你們聽過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 |
5:39 | 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 | |
5:40 |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 |
5:41 |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 [ 5.41] 「里」原文音譯「米利翁」,古羅馬長度單位;參「度量衡表」;下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 | |
5:42 |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 |
5:43 | 論愛仇敵( 路 6:27-28,32-36 )「你們聽過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 |
5:44 | 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 | |
5:45 | 這樣,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因為他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 |
5:46 |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做嗎? | |
5:47 | 你們若只請你弟兄的安,有甚麼比別人強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做嗎? | |
5:48 | 所以,你們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