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2010經文 | 註釋 |
20:1 | 十誡( 申5:1-21 )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 |
20:2 |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 |
20:3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 |
20:4 |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 |
20:5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20.5]「忌邪」:原文是「妒忌」,意思是「不容許有對立的神明」。)的上帝。恨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
20:6 |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 |
20:7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 |
20:8 |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
20:9 |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 |
20:10 |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奴僕、婢女、牲畜,以及你城裏寄居的客旅,都不可做任何的工。 | |
20:11 |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就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 |
20:12 |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 |
20:13 | 「不可殺人。 | |
20:14 | 「不可姦淫。 | |
20:15 | 「不可偷盜。 | |
20:16 | 「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 |
20:17 | 「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