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選擇 有地理sitephoto 查字典 本章地圖 影像 [ 條列 | 表格 | 整段 ] 語態 度量衡 其他 閱讀計畫

新版上一章 下一章    查詢或移至: 說明

利未記 線上收聽:中文和合本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現代台語 台語聖經 客語 福州話 希伯來文讀經 下載檔案 關於語音聖經

章節和合本2010經文註釋
22:1

吃聖物的條例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2「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你們要謹慎處理([22.2]「謹慎處理」:原文是「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不潔淨的,卻挨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4亞倫的後裔中,凡有痲瘋病的,或患漏症的,都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了那因屍體而不潔淨的東西,或遺精的人,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5或摸到任何使他不潔淨的羣聚動物或使他不潔淨的人,無論那人有甚麼不潔淨,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6摸了這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7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8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免得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9他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因褻瀆聖物([22.9]「聖物」:原文是「它」。),擔當自己的罪而死。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10「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11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12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13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16免得他們因吃聖物而自取罪孽。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17

蒙悅納的祭物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18「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22.18]「寄居的:有古卷和撒瑪利亞五經是「寄居的外人」。),若要獻供物給耶和華作燔祭,無論是為所許的願或是甘心獻的,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19就要將一頭公的,沒有殘疾的牛,或綿羊,或山羊獻上,這樣你們才蒙悅納。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樣你們必不蒙悅納。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21若有人從牛羣或羊羣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為還所許特別的願,或是甘心獻的,所獻的必須是健康、無任何殘疾的,才蒙悅納。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22凡瞎眼的、受傷的、斷腿的、潰爛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23無論是公牛或小綿羊,若一條腿太長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獻上;若用來還願,就不蒙悅納。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24凡睪丸損傷,或壓碎,或破裂,或閹割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在你們的地上行這事。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25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可獻上作你們上帝的食物;因為牠們有缺陷,有殘疾,牠們必不為你們而蒙悅納。」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26耶和華吩咐摩西說: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27「剛出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七天當跟着牠的母親;從第八天起,可以當供物作為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蒙悅納的。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28無論是牛或羊,不可在同一日宰牠和牠的小牛小羊。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22:29你們宰殺祭牲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30要在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31「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22:33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上一章 下一章    查詢或移至: 說明

[ 條列 | 表格 | 整段 ] 語態 重新查詢 影像 本章地圖 度量衡 其他

中文:和合本和合本2010現代中文譯本1995版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新譯本恢復本思高譯本呂振中譯本NET聖經中譯本深文理和合本官話和合本北京官話譯本文理和合本神天聖書文理委辦譯本施約瑟淺文理譯本馬殊曼譯本四人小組譯本高連茨基聖詠經郭實臘新遺詔書和舊遺詔聖書太平天國文理譯本原文直譯(參考用)
英文:ESVKJVBBEWEBASVDarbyERV
原文與古譯本:舊約馬索拉原文七十士譯本
台客語:現代台語2021版漢字現代台語2021版全羅聖經公會巴克禮台漢本巴克禮全羅巴克禮漢羅聖經公會現代客語全羅聖經公會現代客語漢字全民台語聖經全羅全民台語聖經漢羅全民台語聖經Ruby
其他:聖經公會布農語聖經聖經公會泰雅爾語聖經聖經公會魯凱語聖經賽德克族Tgdaya語聖經公會阿美語1997聖經公會太魯閣語聖經印尼聖經越南聖經俄文聖經韓文聖經日語聖經藏語聖經武加大譯本新武加大譯本



《和合本2010》©2010版權屬於香港聖經公會,由香港聖經公會授權信望愛站使用。
各聖經譯本著作權如
版權說明
本畫面由信望愛資訊中心CBOL計畫產生,歡迎連結,無須申請。CBOL計畫之資料版權宣告採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願上帝的話能建造每一位使用這系統的人,來榮耀祂自己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