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提多被分派的職責 1:5-16
一、保羅把提多留在革哩底,是要選立長老,長老的資格是:家庭穩固、有好
名聲、好道德,堅守真理,能教導人、駁倒對手。 1:5-9
○ 1:6-9 與 提前 3:1-7 大致相同。
●「都辦整齊了」:「使整齊」、「使正確」、「使有秩序」。也就是「
辦好」的意思。
●在各城設立「長老」:原文是「複數」,表示一個城需要一個以上的長
老。 1:7 稱長老為「監督」,應該是一樣的職分
。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應該不是「長老必須已婚」的意思,而是「
婚姻生活必需忠於配偶」的意思。
●「放蕩不服約束的」:「不服約束的」原文是複數,表明被告的是長老
候選人的兒女而非長老候選人。
●「長老」是複數、「監督」是單數,很可能監督是長老群的領袖。
● 1:7 之前有個「因為」,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意思就是因為「監督」
的職分特殊,是神的管家,所以除了必須有能力管自己的家之外,還要
有更高的道德要求。
●「任性」:「任意而為的」、「執柪的」、「自大的」。
●「暴躁」:「容易生氣」、「經常性的發脾氣」。
●「因酒滋事」:「酗酒」、「習慣性醉酒」的意思。
●「自持」:「自制的」、「有紀律的」。
●「爭辯」:「頂嘴」、「唱反調」。
◎治理教會前必須有能力治理自己的家庭,管教自己的小孩。這一點是我
們常常忽略的。如果自己生養的小孩都管不好,怎樣治理神的羊群呢?
◎ 1:9 把「護教能力」當成是長老的資格之一,這是我們值得注意的一點
。目前教會中的長老,似乎比較重視對內的教導與管理能力,比較不在
意對外的護教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