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8章23節 到 8章2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三)利未人任職與退休的時間 8:23-26 ◎「二十五歲」: 4:23 說是「三十歲」,可能利未人正式任職前有 五年的學徒訓練。到了大衛年間,利未人改為二十 歲開始任職 代上 23:24,27 。 ●「任職」:SH 6633,「發動戰爭」、「服事」。 ●「停工退任」:原文是「從服役中返回」。(就是退伍) ●「伺候」:字義是是「服事」、「供職」。 ●「吩咐的」:原文是「看守」、「守衛」。 ◎此處用來表達「任職」的字,等於是軍隊中的「服役」的用詞。利 未人的會幕與聖殿服務等於是「當兵的義務」。 ◎ 8:25-26 「不再辦事」有「不許工作」之意。也就是說,利未人 到了退休年齡,他們有協助的允許,但沒有工作的允准。所以退休 的利未人不可以單獨行動,但也不必承擔工作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