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章5節 到 3章1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利未的後裔,被指派來服事會幕與祭司  3:5-133:5-13 簡述利未人的職事分成兩大項目:服侍亞倫去辦理會
              幕的事情 ( 3:5-10 )、代替以色列人首生的 ( 3:11-15 )。
            ●利未支派「近前」: SH 7126「臨近、靠近」。這個字的原意
                                 是「帶來、呈獻」,有「獻供物」的意思(
                                  利 1:2 )。本字與 3:4 「獻凡火」的「
                                 獻」字相同。利未支派現在被「獻」給耶
                                 和華。
            ●服事「他」: 3:9 說是「亞倫和他的兒子」。意思就是「所有
                          的祭司」。
            ●在會幕前守「所吩咐的」:SH 4931,原意是「命令、職責」。
            ●在會幕前「守」所吩咐的,「辦理」帳幕的事: SH 8104+ 
              SH 5647這兩個字的組合在  創 2:15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
              園使他「修理」「看守」" 也是同時出現。
            ◎ 3:7 表示上帝吩咐祭司和會眾要執行的事情,都由利未人協助
              處理,好使上帝的命令可以被遵守。
            ●「辦理」: SH 5647「工作、服事」。利未人負責照顧會幕
                         及其內的一切用品,特別在起營搬遷的時候。利未
                         人也被派作守衛( 王下 22:4代上 9:19 ),以
                         保證聖所及聖禮的純淨。利未人的職位後來成為承
                         繼式( 撒上 1:3 ),甚至擔任祭司的任務,例如祝
                         福( 申 10:8 )。
            ●「選出來給」他的 :原文是連續的兩個SH 5414,意思是強調
                                 「完全給」。或者說有「獻」的意思,如
                                 同  8:16 全然「給」我。
            ●「外人」:SH 2114,「陌生人、外國人」。本處指非祭司,
                        即未經准許闖入的人。
            ◎ 3:12-13 很清楚的說明上帝選利未人的目的,就是讓利未人代
              替以色列人的長子來奉獻給上帝。
            ◎ 3:11-13 「利未人屬於神」的觀念與「利未人替代以色列人
              首生」是相關的,聖經中對首生的規定: 出 13:2  13:11-16 
           出 22:29-30  出 34:19-20 ,簡而言之:首生的牲畜要獻上;
              首生的牲畜若不獻上,要為他們作代贖;首生的兒子則必須要
              代贖。出埃及記沒有具體記載代贖的細節,民數記則提及利未
              人替代了以色列人作首生的兒子,使利未人屬於神。
            ◎代贖的原則在出埃及事件逾越的晚上就介紹了。首生的兒子被
              羔羊代贖而歸神;這裡神以後選擇利未人代替頭生的服事祂。
              雖然如此,「首生的分別為聖儀式」卻仍要舉行,即使是馬利
              亞頭生的耶穌( 路 2:22-23 )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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