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10章35節 到 10章3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五)照律法規定奉獻初熟的物產、頭胎與十分之一。 10:35-39 ●「頭胎的」:奉獻頭胎的牲畜或長子,是摩西五經的律法規定:「以 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 聖歸我」 出 13:2 ; 參 出 22:29-30 。哈拿奉獻撒母 耳,讓他在聖殿服事,是奉獻長子最明顯的例子。根據 律法,上帝揀選了亞倫族和利未支派,在聖殿供職,代 替以色列的長子服事神。 ●「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摩西時代利未人人數比祭司多很多,因 此訂定祭司收取利未人十分之一的規定 ,但被擄歸回的利未人比較少,祭司收 取這個待遇可能就會很辛苦了。不過他 們仍然持守這個規定。 ◎金錢財富觀念的改變,不可能被排除在信仰復興帶來的生命改變之外 。以色列人在此的承諾,將為他們帶來許多額外的經濟壓力,但他們 卻承諾透過不停止十分之一奉獻,經濟支持聖殿與神職人員的需求達 成「不離棄我們神的殿」的誓言。我們有這樣的體會嗎?能夠持續的 支持神的事工與神職人員嗎? ◎這一段中顯示以色列人重新「詮釋」律法,期望透過了解律法的真義 ,重新應用在當日的生活之中,以達到敬虔的實際。我們研讀聖經, 也應該是這樣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