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兇惡園戶的比喻 21:33-46
○ 可 12:1-12 路 20:9-19
(一)耶穌用葡萄園的比喻來描述猶太人的背逆與上帝的審判,背景:有人栽種一個葡萄園,建置好硬
體設備,就租給佃農,自己往國外去了。 21:33
●「再」聽一個:SG 243,「其他的」、「另外的」、「更多的」,顯示這個比喻與前面大、
小兒子的比喻以及施洗約翰的事情相關。
●「壓酒池」:SG 3025,「酒醡」,當時是由磐石中挖出壓酒池,在其中壓葡萄成汁。
●「樓」:SG 4444,「守望塔」。
●「園戶」:SG 1092,「農夫」、「佃農」。
●「就往外國去了」:SG 589,「出外旅行」、「遠離不在」。
◎當時約但河上游流域與不少加利利高地為外邦人(非猶太人)擁有,他們將田地租給佃農耕種
,收定量的農作物為租金,耶穌就是用這個當時大家熟悉的狀況來比喻。
◎這段比喻的背景是 賽 5:1-7 詩 80:6-16 。
(二)起初園主派僕人們去收租金(果子),結果僕人們被佃農打、凌辱、甚至殺害。 21:34-36
●「打發」:SG 649,「差遣」、「差派」。
●「拿住」:SG 2983,「抓住」、「取得」。
◎這裡指的應該是上帝把選民或真理(葡萄園)託付給宗教領袖們(園戶),並派先知(僕人)
去選民中間。不過先知屢次被打、凌辱、迫害、甚至殺害。
(三)園主於是派自己的兒子去收租金,本以為園戶會尊敬他,結果反而被園戶所殺。 21:37-39
●「打發」:SG 649,「差遣」、「差派」。
●「尊敬」:SG 1788,「尊重」、「重視」。
●「拿住」:SG 2983,「抓住」、「取得」。
●「推出」:SG 1544,「逐出」、「送出」。
◎「佔他的產業」:根據猶太律法,一塊土地如果沒有後嗣去認領,就會被宣告為「無業主之地
」,可以由任何人去認領(最早佔有該塊地的人就擁有所有權)。
(四)結果園主來除滅園戶,將葡萄園轉租給別人。 21:40-41
●「處治」這些園戶:SG 4160,「對待」、「處理」。
●「下毒手」:SG 2560,「嚴厲地」、「狠狠地」。
(五)耶穌引聖經來說明宗教領袖所丟棄的石頭,將被上帝立為上帝國度的基礎。宗教領袖們瞭解比喻
是指著他們,所以想抓耶穌,不過因為怕百姓,就暫時離開。 21:42-46
●「匠人」:SG 3618,「建造」、「建造的人」。
●「房角的頭塊石頭」:SG 2776+SG 1137,指位於角落,決定兩邊位置的巨大基石,或指牆
頂上,最中間並支撐整體的石塊。
●能結果子的「百姓」:SG 1484,「國家」、「民族」,原文是單數型態。
◎在一些抄本中沒有 21:44 。
●「比喻」:SG 3850,「比喻」、「諺語」,原文是複數型態,指前兩個比喻(兩個兒子跟兇
惡園戶的比喻)。
◎ 21:42 引自 詩 118:22-23 。
◎這個比喻很清楚的說明上帝怎樣把資源給人,就希望由那些人收取合理的回報(信仰生命的表
現),如果把這些上帝交付的信仰資源都當成自己的產業,敵視所有者差派來的人,最後所有
者也只好追討回自己的產業,重新交託給可信賴的人了。過去猶太人是如此,今日的教會豈不
也如此?過去的猶太宗教領袖壟斷敬拜牟利,今日的神職人員也有類似的誘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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