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耶穌被釘十字架( 15:21-32 )
○ 太 27:32-44 路 23:26-43 約 19:17-27
(一)古利奈人西門經過當地,被勉強替耶穌背十字架。 15:21
●「古利奈」:是當時非洲北部呂彼亞省的重要城邑。
◎通常犯人要自己背十字架的橫樑到刑場,此木重大約十三到十八公斤,
耶穌可能因為受創太甚,以致無力全程背負十字架。
◎背十字架的「西門」的家人,後來成為很好的基督徒。可以參考
羅 16:13 。而 可 15:21 說明亞力山大與魯孚應該是馬可福音讀者
熟悉的人。這個「西門」被稱為是「古利奈人」,有人認為「西門」
這個名字顯出他是猶太人。不過「西門」這個名字雖是猶太人常用的
名字(用來翻譯舊約的「西緬」),但是這個名字在古希臘就出現過
,他的兩個兒子「亞力山大」與「魯孚」的名字也是猶太人與希臘人
都常用的,因此無法以名字為理由說他是猶太人。
(二)耶穌早上九點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兵丁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耶穌卻
不喝。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之後,兵丁拈鬮分他的衣服。 15:22-25
●「各各他」:亞蘭文的音譯字,意思就是「髑髏地」。
●「他卻不受」:原文顯示出「堅定的拒絕」的意思。
◎「沒藥調和的酒」:猶太人有個習俗(根據 箴 31:6 ),給那
些即將被處決的人喝摻入沒藥或苦膽的酒,使他們
對痛的反應比較不敏銳。
◎「釘十字架」:犯人的雙手被釘在橫樑上,雙腳被綑或釘在直樑上。柱
上另有一塊突出的木頭,可以讓犯人坐上,支撐部份身
體重量。只有奴隸與非羅馬公民才能夠被判處此刑罰。
◎「拈鬮分衣服」:傳統上,十字架的受刑人都是裸身被釘的,所以受刑
人的衣服就成為執刑人的所得。
(三)耶穌釘十字架的罪名是「猶太人的王」,又有兩位強盜和耶穌同釘十字
架。 15:26-28
◎「強盜」:根據羅馬的法律,「強盜」並非是死罪。而根據馬可的用
字,這兩個人的罪名很可能是「叛亂」,甚至很可能這兩
人就是巴拉巴的手下。
◎「這就應了經上的話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句話學者大致上都
認為是後人加的。
(四)眾人都譏笑辱罵耶穌,甚至與他同釘的強盜也譏笑他。 15:2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