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3章8節 到 3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奪取當納的十分之一與當獻的供物,以致咒詛臨到
      以色列全國。 3:8-9 
      ●「奪取」:「用暴力奪得」。
      ●「供物」:指的是「所獻的祭牲中歸給祭司的份」( 出 29:27-28 
		   利 9:22  民 5:9 )或「甘心樂意為了特殊目的獻上的
		  禮物」( 出 25:2-7 )。
      ●「十分之一」:亞伯蘭把擄獲之物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創 14:20 ,
                      雅各在伯特利也發誓要把十分之一獻給神 創 28:22 ,
                      律法規定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耶和華,給利未人
                       利 27:30  民 18:24 ,利未人再把十分之一歸給祭司
                       民 18:28 。另外,每三年收十一奉獻時,要把十分之
                      一歸給利未人、寡婦、孤兒等  申 14:28-29 。
      ●「通國」:「全國」、「整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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