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1章33節 到 11章3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六)論心裡的光  11:33-36太 5:15  6:22-23 
          1.人點燈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看見。  11:33 
            ●「燈」:SG 3088,「燈」,此處是指「耶穌」或「耶穌的工作」
                      。
            ●「地窨」:SG 2926,「地下儲藏室」,指「隱密的地方」。
            ●「斗」底下:SG 3426,「一個容器大約是8.75公升」。
            ◎「放在....斗底下」:意思就是「把燈放在大桶子裡面遮住」。
            
          2.眼睛是身上的燈,眼睛瞭亮與否影響人對光線的接受程度,同樣的,
            人內在對上帝的瞭解能力也應該要小心維護。  11:34-36 
            ●「眼睛」:SG 3788,可以指「眼睛」或「理解」。
            ●「瞭亮」:SG 573,指「單純」、「純一無二」。此字也可以用來
                        指道德上的「真誠」、「純潔」或「慷慨」。
            ●「昏花」:SG 4190,基本意義是指「身體上的不適」,也可以用來
                       指「病」或者「道德上的邪惡」。
            ●「省察」:SG 4648,「觀看」、「小心」、「注意」,原文是現在
                        主動命令語氣。 
            ●「黑暗了」:SG 4655,「黑暗」,原文是名詞不是動詞。
            ●「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直譯是「你裡面的光是黑暗」。此處
              耶穌不是要人檢查自己心裡的光是否變暗了,而是要察看自己所裡
              面的光是否為真光。
            ◎這裡的意義是指耶穌出來傳道,當然是希望所有人都能看到亮光,
              因此耶穌絕對不會不希望人們更認識他。那他為什麼要拒絕猶太人
              向他求神蹟呢?因為這些猶太人看不見耶穌的原因不是因為「光線
              不夠」,而是他們內在的眼睛昏暗了,無法感受到耶穌所帶來的光
              。因此耶穌在責備他們之後,用隱約的比喻來說明以色列人的問題
              ,並希望猶太人小心自己內在的省察能力。
            ◎這一段經文如果單獨分離出來,就難以解釋。但由 11:37 中可以
              看出這一段講論和上面「責備求神蹟」是連接在一起的講論,因此把
              「責備求神蹟」當成是這一段講論的上文,就容易瞭解耶穌所說的其
              實是要指明猶太人的「領受能力(眼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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