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素祭中祭司的職責 6:14-23
●「取出自己的一把」:原文是「取出它的一把」。
◎ 6:15 顯示細麵和油只是部分燃燒,但是所有的乳香都必須燃燒
獻給神。
●「不帶酵而吃」:原文應該是「作無酵餅吃」。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原文是「不可烘烤有酵的東西」。
●「這是從所獻給我的」:原文中沒有這段。
●「至聖」:原文是連續兩個「神聖神聖」。
●「永得的分」:原文是「永遠的定例」。
◎「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意思應該是警告非祭司不可摸
聖物,免得就「歸耶和華為聖」,須依照 利 27 的規定贖出來。
◎祭司可以吃素祭,但是 6:19-23 中提到大祭司受膏之後每天所獻
的素祭,必須全然燒掉,祭司不可分享。這個規定是利未記前面
提到素祭的規定時沒有涵蓋的。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原文的意思應該是「自亞倫受膏的日子
起」。
●「伊法十分之一」:約2.2公升。一個人一天的食量。
●「鐵鏊」:字義是「平底鍋」、「鐵鍋」。
●「調勻」:字義是「攪拌」、「混合」,該字僅出現在
利 6:21 7:12 、 代上 23:29 。
●「塊子」:字義是「碎屑」、「碎片」。
●「接續他」:原文是「在他之下」。
●「祭司的素祭」:原文是「所有祭司的素祭」,包括一般的祭司
與大祭司。
◎祭司雖有聖職,也與百姓一樣要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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