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章10節 到 22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那些人算是祭司家裡的人可以吃聖物  22:10-16 
            ●「外人」:SH 2114,「陌生人」,此處指「祭司家庭以外的
                        人」。
            ●「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原文是「生在他家的,他們
                                        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指的是嫁非祭司的平常以色列人。
            ◎ 22:10-13 清楚說明「家庭」的範圍,定義怎樣的人算是「外
              人」。簡單地說,所有權屬於家長,或從屬於家長之下的人,
              就算是「家人」,可以享用祭司家長可吃的部分聖物。
            ◎ 22:14 如果誤食聖物,就要照 5:15-17 的規定,加上五分之
              一的賠償。另外應該要獻上一隻公綿羊做為贖愆祭(雖然此處
              沒說明)。
            ●「自取」:字義是「背負」、「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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