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祭司行贖罪的禮儀 16:11-28
●「牽來宰了」:原文是「牽來宰了贖罪祭的公牛」。
●為自己和「本家」:「家」,實際上是「家人」的意思。
●「一捧」搗細的香料:SH 2651,「一把」。
●「法櫃」:SH 5715,「見證」。
●施恩座的「東面」:SH 6924,「前面」、「東面」。
●施恩座的前面「彈血」:原文是「用手指彈血」。
●「好像彈公牛的血」:原文是「處理牠的血好像彈公牛的血」。
◎ 16:14-15 意思是把血彈到施恩座上面與東面(面對大祭司那一面),
而非彈到地上。使用「彈」的方式,可能是因為要避免大祭司用手觸摸
施恩座。
●「在聖所行贖罪之禮」:原文應該是「為了聖所行潔淨之禮」。實際的意
義是「為了至聖所行潔淨之禮」。
●「會幕」裡不可有人:指幔子外面的「聖所」。
◎ 16:18 耶和華面前的「壇」:到底是「香壇」還是「祭壇」引起不少爭
議。近期的學者大概都認為是「香壇」。
●「兩手按在羊頭」:原文是「亞倫兩手要按在活羊頭」。
●諸般的「罪孽過犯」:原文中「罪孽 SH 5771」與「過犯 SH 6588」
是兩個不同的字。
●「無人之地」:SH 776+SH 1509,「分離之地」、「隔絕之地」。
◎ 16:22 猶太傳統米士拿記載這隻阿撒瀉勒的羊最後會被背向下地推落懸
崖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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