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章46節 到 11章4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8.訂定潔淨條例的總結  11:46-47 
            ◎聖經中禁止吃的十二種食物是:
              a.血( 利 17:11申 12:23 );
              b.動物的蓋臟脂油( 利 7:23,31 );
              c.被野獸殺死的牲畜( 利 7:23-27 );
              d.以腐屍為食的動物( 利 11:13-19 );
              e.動物的內臟( 出 29:13,22 );
              f.無鱗無翅的水中生物( 利 11:9-12 );
              g.不分蹄而又倒嚼(反芻)的走獸( 利 11:3-8 );
              h.除了蝗蟲、蚱蜢之外的昆蟲( 利 11:22-23 );
              i.迦南地初收的農產( 利 19:23-24 );
              j.失雛的母鳥( 申 22:6-7 );
              k.屋內有死屍而沒有蓋好的飲食( 民 19:11-22 );
              l.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 出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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